加强农村基础工作,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
2018-3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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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号文件指出:乡村振兴,治理有效是基础。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,建立健全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,坚持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,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、和谐有序。

本着乡村治理的有效提高,北京守朴科技有限公司对乡村人口、房屋、资产、经营等进行信息化管理,实施乡村治理平台化,让三务公开形成新常态,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并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平台化监督,有效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,并对依法治村、平安建设进行实时的信息发布,让村民有效了解乡村法制、平安建设,并提供道德建设信息化窗口,通过互联网传播能力将优秀道德事迹广泛传播,提升乡村德治水平。

深化村民自治实践,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

以北京市房山区黄山店村为例,其借助村民微信将村内党务、村务、财务进行三公开,保障了本村村民可及时接收村内相关动态,并发表意见参与互动,真正做到了村级事务公开、透明、民主。自推广实施以来,黄山店村委会、物业的相关事宜都通过该平台发布,其中包含了党员学习通知,医疗、养老救助,林木补贴、股权分红等,减轻村委会负担的同时,也更好的提升了村民参与感,让村民切实参与到村级事务中来。

另外,为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,尽可能把资源、服务、管理下放到基层,黄山店率先创新基层管理平台,将村民所需要的便民服务和行政审批等功能整合优化到一个平台,创建其“一门式办理”、“一站式服务”综合服务平台,并在村内大力推广,逐步形成了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。

针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,该平台依托环境治理线上监督方式,将村级划分为若干片区,对片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、考核,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。

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增强尊法学法守法意识

乡村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,急剧分化的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各有不同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,唯有依靠法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,从而保证乡村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。当前,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点、重点和难点在农村,需要尽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,改善农村执法、司法状况,强化法治监督,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,增强村民法律意识,真正形成遇事找法、办事依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型乡村秩序。

为加大农村普法力度,提高农民法治素养,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。该平台特创建法制渠道,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。

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,传播乡村正能量

“徒善不足以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”,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、不可偏废。乡村德治起着基础性治理作用,可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预防并减少社会矛盾。

为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,引导农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提高,实现家庭和睦、邻里和谐、干群融洽。守朴服务团队联合村委会在当地广泛开展好媳妇、好儿女、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,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、医生、村官、家庭等活动,深入宣传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,弘扬真善美,传播正能量。

乡村自治、法治、德治一个有机的整体,德治是法治与自治的基础,法治是德治与自治的保障,自治是德治与法治的目标,三者相互补充、相互促进、相得益彰,唯有并驾齐驱才能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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